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9日讯 时空科技(605178.SH)于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《关于对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宫殿海、姜化朋、王新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》([2026]12号)(简称“《决定书》”)。
《决定书》显示,经查,时空科技存在以下问题:一是2024年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宫殿海通过员工借款等形式从公司拆借资金合计2,386.4万元,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。截至2024年末,宫殿海已全额归还上述款项。二是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不规范、闲置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、商誉减值测试部分参数预测依据不足,截至2024年末,公司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。三是2023年至2024年公司将部分与项目开展无直接关联的支出计入在建工程核算,累计105.3万元。四是公司与资金支付审批、供应商审批、财务核算管理等相关的内部控制不完善。
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宫殿海、时任总经理姜化朋、时任财务总监及董秘王新才对上述事项负主要责任。
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,下同)第三条、第四条和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
新闻热点